浙江哪里有犬舍?
犬类动物本身没有过错,但其携带的狂犬病病毒、钩端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能传播多种人畜共患病,严重威胁着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全国犬类特别是流浪犬数量日趋增多,犬类攻击人和其他动物的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强犬类管理刻不容缓。犬类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努力,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养犬人的理解支持。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公安、卫生、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按照省农业厅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犬类和狂犬病管理的通告》等文件的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使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浙江省犬类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对限制养犬区、实行犬只免疫和登记制度、流浪犬处置、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丽水市制定了《丽水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完善免疫管理政策。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对犬类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实施犬只免疫标识管理。农业部门在城区重点组织开展犬类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免疫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
三是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建立犬类管理协调机制,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农业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预防、监测、调查处理等工作,对犬类动物实施免疫和发放《犬类免疫证》,对犬类诊疗机构实施管理;公安部门协助农业部门组织实行犬类的免疫和发放《犬类免疫证》等工作,负责犬类饲养、经营、诊疗等审批管理工作、养犬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处置疯狗、无主狗等;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狂犬病暴露后的预防处置、疫情监测及健康教育等卫生防病工作。各地基本建立了由当地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犬类管理工作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