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护主咬人犯法吗?
不违法,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九条也规定,犬伤害他人的,犬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狗主人没有管理好宠物狗,使狗随意伤人,是违反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一侵权行为的情形之一,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养狗属于公民的私事,但养犬扰民、遗弃狗、放任狗恐吓威胁他人等乱象却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为此,2015年8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解释》。该解释明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由于狗主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及有效的看管,致使宠物狗在公共区域内自由活动,撕咬路过的行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教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多因一果的侵权案件,各侵权人之间负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最高额赔偿制度,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六)支付违约金;
(七)赔礼道歉;
第十八条 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第三方追偿,也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宠物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宠物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应该承担的是一种严格责任,即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故意”与“重大过失”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危害他人安全的主观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