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北京让养狗吗?
在北京饲养犬只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个人在北京只能饲养一只犬,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的犬只为藏獒、狼狗等31个犬种,除此之外,犬体高度超过50厘米(站立时从肩背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的犬只为限养犬,养犬人饲养该类犬只必须取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在北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缴纳的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
在北京养狗需要携带犬只近期全身正面照片两张和犬只的免疫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犬类管理服务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办理经过:领取并填写养犬登记表、缴纳管理服务费、领取养犬登记证、领取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