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犬是成都市禁养犬吗?
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附: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所称大型犬是指体高(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高度)超过50厘米(不含50厘米)、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超过75厘米(不含75厘米)和体重超过35千克(不含35千克)的犬只;烈性犬的名录、犬类体高、体长和体重的标准,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依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开展烈性犬及大型犬禁养管理工作的通告》
一、禁养区域: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及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天府新区直管区、各区(市)县城区(具体范围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为禁养区域。
二、禁养犬只:在禁养区域内,居民个人不得饲养以下烈性犬、大型犬:
(一)藏獒、爱尔兰雪达犬、杜宾、高加索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狗、威斯拉犬、牛头梗、马士提夫、土佐犬、秋田犬、加拿犬、德国牧羊犬、比特斗牛梗(斯塔福)、大白熊犬、苏格兰牧羊犬、罗威纳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羊犬、边境牧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纽芬兰犬、狼狗及其血统的犬只。
(二)体高50厘米以上、体长75厘米以上且体重35公斤以上的其它犬只等大型犬,经市级以上畜禽品种鉴定机构鉴定为非烈性犬的除外。
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士饲养的生活辅助犬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38号)
关于公布《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38号)中规定,斑点叉尾鮰不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但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其捕捞和经营利用管理应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