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的狗由什么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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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一次,那还是2014年的时候,我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那天上午我正在办公室里忙着,突然听到外面一片嘈杂,紧接着公司的人事主管冲了进来告诉我“你快出去看看啊!苏总被狗咬了!” 我顿时吓了一跳,连忙跑到车间,只见我们的老总正坐在椅子上,脸色铁青,旁边的操作工正拿着肥皂水给他清洗伤口,其他几个女同事则在一边胆战心惊地看着,不敢说话。 我赶忙上前询问情况,原来老总在巡视车间的时候,突然被两条没牵绳子的狗扑了过来,咬伤了他两小腿,鲜血直流。 事情发生后,我赶紧送他去附近的园区医院救治,经过几个小时的手术,总算保住了性命。事后我们报了警,警方来了之后做了笔录,说会在一周内给我们一个交代。

可是这一等就是三个月,一直没有任何消息,我们又去找过几次警方,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我们去了公安分局,才知道原来是那条狗的主人被警察抓了起来,因为那条狗当时并没有办理犬证,而且属于烈性犬,根据规定,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是不能出入上海的。 而那条狗的主人在被抓之前就长期将狗关在家里,从来没有牵着出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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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动物饲养的监管职责已经通过国务院职能调整明确由农业部门承担,因此上述规定中的“动物防疫、检疫部门”应当理解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此狗咬人后,应由动物防治、检疫部门,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兽医管理、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等。

动物防疫是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具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疫病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等。主要法律依据是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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